前沿拓展:
员工离职化妆补贴
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新宁县玲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第三期化妆师培训补贴资金情况公示
新宁县玲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于2019年11月12日第三期开班,认定化妆师专业人数32人,于2019年11月23日进行了结业考核,共有32人考核合格(见附件)。根据湘人社发[2018]78号、湘人社发[2019]42号等文件,现将32人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费(47872元)、生活补贴(6240元),总额:伍万肆仟壹佰壹拾贰圆整(¥54112.00元)公示(补贴明细附后)。公示时间为7天,从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11日,如有异议,请向新宁县人社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县就业服务局: 0739-4822375
县人社局 :0739-4822345 0739-2970990
附:新宁县玲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第三期化妆师培训补贴资金情况公示花名册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5日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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